多名股东合伙办厂,由于资金不足,其中4名股东各出资60万按分红和3分月息算,有一份作废(协议说明所有股东签字方可生效,但有股东没签字,还有代签错名字的)的内部协议好像写了借款给公司购买设备,然后这名股东就告了其他股东(包括另外三名出资股东)按股份偿还这笔资金及利息,几名被告股东均出庭说明这笔资金不是借款,而是股东投资分红,那份内部协议也是不生效的,但法院判偏偏判原告胜诉,请问这样的判决公正吗?据说是原告买通了法官,在第二次开庭还没进行时判决书已经做好了,判决书送达日期是4月27号,判决书上是4月21号,请问有问题吗?因为被告涉及多名股东,有的股东没钱放弃上诉,如果我一个人要上诉,诉讼费是多少呢
2024-10-02 12:36您的问题是关于一个与股权纠纷有关的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强调一点。任何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的信息都应予以保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款的概念并不适用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一方确实将款项作为借款提供给另一方时,才能被视为借款。然而,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并没有显示出这是一笔借款。 其次,关于案件中的具体细节和证据,我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如果您希望了解如何处理此类争议,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 至于诉讼费用的问题,通常而言,民事诉讼的起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咨询费。咨询律师的费用。 -法院申请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所需的费用。 -翻译费用。如果有翻译需求,则需要支付相应的翻译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具体的诉讼费用,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查阅相关的司法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同时,也请注意,上述费用可能需要由败诉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