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4-21入职,签合同了。6-16工伤,脚骨折,9-25上班。合同是7-31转正,单位没有转,说推迟3月到10-21。现在又让我离职。说我不符合,达不到转正要求。
2025-02-06 19:3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7年4月21日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6月16日发生工伤后,您需要接受治疗并按照规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受伤之日起的1个月内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您未能及时完成上述程序,则可能会影响您的工伤赔偿待遇。 在康复期间,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合理的休假申请,以便于更好地恢复健康。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此事,例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请假条等,以备不时之需。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