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给外乡人卖一栋平房,在08年时修有一简易房没办手续,现要求返修和补办手续,经两违程序,国土部门审查后签了意见按国有出让地办理用地手续,主管县长不同意,请问怎么办?
22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一个复杂的土地使用争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政府机关或官员都不得强制执行没有合法依据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向他们解释您的情况,并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提出申诉。如果地方政府仍然拒绝处理您的问题,您可以考虑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代理。 请记住,保护个人权益是重要的,但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