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里的房面临拆迁 是当时单位的集体房 买了没有房产证那种 写的户主当时爷爷写的我爸爸的名字 现在拆迁单位咬定房子是我爸爸的 是临时工所以不给一分拆迁费 还要挟我们家里人不搬走的话就辞退 不过房子确实是我爷爷买的 也去派出所开了证明证实房子是爷爷的 您觉得单位这种做法符合相关法律么
2025-04-17 06:26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的爷爷购买了该房屋并拥有所有权,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房屋属于他所有。那么,在拆迁过程中,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如果该房屋是你爷爷的遗产,且有合法产权凭证,那么你的父亲作为继承人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建议你与拆迁方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和赔偿。同时,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