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己的行为致其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致人身亡呢?且事发地在镇中心位置107国道边的几年前挖的房基井水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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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因房屋建设导致的地下设施损坏引起的人身伤亡,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若为他人施工,则应由该施工人负责。对于城镇居民区内的地下设施损害事件,受害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要求其对损害进行修复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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