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子,我孩子生病了,需要天天去医院,我之前租的房子太远了,我就和房东说,房子不租了,我是10号晚上和她说的,11号就搬走了,我们房子是20号到一个月,我当时是压一付三,到9月20号一个季度就满了,我走了,让他退我房租,和押金。房东说我没有提前告诉她,押金不退,我说我10号告诉你,房租到20号才到期,这难道不算吗,房东说不算,现在死活不退我钱,还不停的在找毛病。我房子是和房东姐姐签的
2025-10-19 11:4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可能涉及到一些争议。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或口头租赁合同,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房东有义务按期退还租金和押金。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没有提供完整的证据证明您是在10号告诉房东关于不再租房的事实,因此无法直接证明房东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中的“告知”条款。此外,虽然您提供了您在11号离开房屋的信息,但这并不足以证明您已经通知房东您将要搬家,并且房东拒绝退还押金也是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收集更多支持您观点的证据,例如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书面确认,以证明您确实是在10号向房东告知了取消租房的通知。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