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再婚的,我母亲带着我,我继父有个女儿不和我们一起生活,不过要给生活费和教育医疗费用,我继父天天喝酒玩,无正当职业,还经常打骂我母亲,后来离婚了。离婚时我妈把我的抚养权给了我继父,当时我17岁,口头说好给我买房结婚钱的,现在我25了,我想问他有没有给我准备钱,他一分钱都不愿意出,我现在准备把房子卖了从新买房,他还问我要一半的钱,离婚协议中说房产给我和我继父女儿,房子是我妈婚前财产,没有过户,我妈去年查出患了肾衰竭,我继父女儿一分钱都不出医药费及平常检查药物费用一分都不出,一句关心的短信什么都没我妈没有养老保险没有收入来源全靠我给以前我继父女儿的生活费医药费也都是我妈赚的他要这么多合理吗
2025-05-23 04:25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确保遵循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并尊重所有当事人的权利。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继父支付您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您可以依据该协议来要求支付抚养费。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继父的女儿的问题,她是否应该承担赡养您的责任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确定。一般而言,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特别是当他们无法独立照顾自己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经济状况或其他原因,子女可能无法完全履行这一义务。因此,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对于您提出将房产出售并分一半的钱的要求,这涉及到您的继承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您的继父进行协商,了解他的态度和意愿。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如何分配房产以及相应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总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定,同时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