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市天心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办好后,按照合同约定当天下午交房时,我发现房子发生漏水和电路故障等问题。当时和原房主口头协商好后由他找物业将这些问题修缮好后再办房子的交接并结清购房尾款。(但当时一时大意,没有要求其将以上内容写成书面协议。)但两个多月后,这漏水和电路故障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我不得已先住进去了此房屋,想等他将这些问题慢慢解决好后,再给其购房尾款。但没想到对方以我没按时付其尾款为由将我诉之法院,说我构成违约,要求我结清尾款并赔偿高额的违约金。请问我违约了吗?我能要求其将房屋的漏水和电路故障都修缮后再给其尾款吗?
2021-06-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