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威海打工,我在东北农村有个房子,在2013年的时候拆迁了,我的房子和价是8万多,还欠开发商5万多,开发商让我办分期付款,我要开发商给我楼照我付全款,这么多年我们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所以一直楼就这样空着了,可是今年开发商把我的楼卖了,还不给我说法,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问开发商难道就这样把我的房子拆了,然后把我的楼卖掉就不用赔偿我一分钱吗8万
2024-10-21 02:36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纠纷。如果您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支付购房款),那么开发商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您的房屋已经拆迁并由政府收回,因此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当地政府。但是,如果该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被分配给了您或其他人,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归还这部分财产。 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取决于您是否能够证明开发商的行为导致了您的经济损失。例如,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项,则您可能会有理由要求其赔偿延迟交付的利息等费用。 您是否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您的损失。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了解自己的具体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同时,确保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