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出门溜狗,不小心弄丢了,之后丁发了悬赏广告。流1、浪汉戊看到后寻狗,却发现被甲找到,戍想要求甲将狗给他,但甲拒绝了,戍去甲家偷走了狗,将其交还丁,这时戍有权要悬赏吗?狗的所有权是丁、戍、甲三人中谁的?(请专家给我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可以直接给答案没必要解析答案但务必给出答案!急!!) 2、甲有一只宠物狗因为要出国,暂时交由乙保管,后丙看到狗后心生欢喜,乙就将该狗卖给了丙。甲回国后将乙起诉法庭,法院驳回后甲到丙家偷回该狗,后又卖给不知情的丁此时所有权是谁的?
2025-09-05 12:40首先,关于第一题的答案。 戌无权要求甲归还其偷走的狗,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善意取得是指在不特定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合法行为取得财产的行为。然而,在本案例中,戌并没有以合法方式获得狗的所有权。 其次,关于第二题的答案。 狗的所有权应归于乙,因为乙是在甲允许下将狗交给丙,并且丙已经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因此,当丙购买并占有该狗时,狗的所有权就属于丙。 综上所述,第一题答案为。戌无权要求甲归还狗;第二题答案为。狗的所有权归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