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租了房东的房子,协议约定三年租期,由于生意不好做,只有把房子退租(目前只租了一年),押金为一个月房租3000元(我本来打算补偿房东的),提前两个月和房东商量退房,今天突然说要三个月的违约金,协议上有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约,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请问这个违约金成立吗?是否该陪违约金,违约金是不是太高了9000元? 非常感谢!
18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果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的规定,且双方对此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该条款,如果您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且没有按时支付剩余的租金,确实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任何一方违约,按年度须向对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因此,对于您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行为,您确实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这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然而,考虑到您的具体情况,特别是考虑到您已经提前两个月通知了房东您的决定,并且在未得到房东同意的情况下选择终止租赁合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太适合全额收取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您可以考虑与房东沟通,寻求一种更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减少一部分违约金或者延期支付部分违约金等。 总之,建议您与房东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其具体要求后再做出决定。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