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个体老板烧电焊,工作中帮客户太挖机钎杆受伤,导致左脚大脚趾末节陈旧性粉碎性骨折,老板营业执照是信息部,不具备挖机配件与维修资质,事实劳动仲裁被告知被申请人不适格,通过起诉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的解释三)第四条之法律法规,能否主张请求劳动关系确认以及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2021-06-1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