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0月26曰到常德市妇幼进行了人工流产的门诊手术后按医生要求于11月22曰到妇幼按要求进行了复查。期间向医生反映了流血情况,医生回答为正常情况!再要求回去后观察一个月再来。并开了药物。之后一直感觉身体不适流血不止!于12月8日再次找到当事医生反映了身体不适流血不止的情况。并进行了复查。当事医生查看复查的检查结果后告之此为正常情况要求回家继续观察2个月后再来复查!并开了药物!其中有一药物为径期内要求停用药!身感不适的我于12月9曰到市一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为:不全流产。告之由于时间过长要入院手术治疗!于12月11入住第一人民医院 可否要求妇幼陪负在入院期间一切检查治疗误工营养交通费谢射
2024-07-20 09:49关于您所描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患关系的规定,医疗机构有责任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沟通。如果您对医疗事故存在疑虑或不满,可以考虑寻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帮助。他们可以通过调查核实您的病情及诊治过程,从而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提起诉讼。如果确认是医疗事故,您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若双方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则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如约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一定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申请司法援助。如有必要,您可以申请司法援助以减轻经济负担。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解决方式,并不代表所有情形下都适用。具体操作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