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年2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原来婚内购买的大众轿车,牌照的名字是前夫的,离婚协议书上:大众轿车京XXXXXX归女方所有!双方在协议书上都有签字。但是一直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1、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汽车牌照是应该属于我的吗?2、现在我前夫要把汽车牌照过到他买的汽车上,这样合法吗?
2026-02-24 22:52您好,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内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关于车牌号码的问题,如果你们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归你方,则该车的车牌号码也应归属于你方。至于您提到的前夫想要将车牌号过户至他自己的车上,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车牌号码的拥有者是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您的前夫,他也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并且定期缴纳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用。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