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2月12日到公司上班。第一个月从薪资押了1000元保证金。后于2017年6月5日调动至分公司。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双倍薪资?因调动至分公司。我要如何证明我入职时间?我需要准备那些资料?需要到哪个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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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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