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单位工作了3年多,但是前两年没给我交保险,最近1年才给我交的,我的工作是一个保安主管,每天工作,9.5小时,而且我一年时间单位让我签了好几份合同,合同上还有单位修改的地方,我当时都没在意,现在单位想让我自己主动离职,怎么办,单位明确告诉我,安排我站岗,而且我的底薪根本不是我现有的工资标准,告诉我以后按底薪给我开工资,我想问我能得到什么保障么,活着单位可以赔偿我什么
2024-09-18 14:29首先,您需要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的情况可能符合其中的一些条款。如果您的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您提到的“底薪”和“加班费”,这涉及到劳动关系中的薪酬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