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了一个公寓,因为买房时我不在现场,没能提供我的身份证,只写了前夫的名字。买房款100%是我家拿的钱,因为开发商的问题,房子到现在还没能交房,没能拿到手。现在我们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只有口头协议,说只要房子交房,会过户给我。但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果。我要怎样才能拿到房子?我是吉林省的户口,前夫是黑龙江的户口
2025-08-10 03:41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即使您的名字未在房产证上,如果该房产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并且购房款项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购的房产,无论是否已取得所有权证书,其产权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赠与给一方的财产。 再次,由于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产属于您和前夫共有,或者申请变更房屋登记到您的名下。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