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廊坊东沽港买的房,因在别的地方有生意所以这房就一直空着,也没装修,咋天去那里看房,物业通知我要7000多的物业费和2万的滞纳金,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25-02-14 21: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则业主需要支付相应的滞纳金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物业费和滞纳金的问题,您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并且可以要求减免部分费用。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采取行动,以便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