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事咨询一下。去年10月朋友介绍,他的朋友需要一点生意上的资金周转,我也碍于朋友的面子就借给他了,当时说好的就借一个月,结果一直拖着,我也碍于朋友情面没有硬要,钱不多,就两万,当时写了借条,说十一月份还,结果拖到现在了,一直拖着。当时也没有说利息之类的事,我现在想追加一份相关利息以及重新规定一份还款日期的协议,也涉及后期如果还不上的违约金,不知道是否可行?受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可行那我拟定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2024-10-15 07:44您好! 首先,您和您的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或借款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利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在借贷关系中,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利息应当被视为默认为零。 其次,关于还款期限,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并且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 再次,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总的来说,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在起草任何协议时,请务必确保所有条款都经过仔细考虑,避免因疏忽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建议在与他人订立合同时,使用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进行法律审查,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