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作至少28天,每天工作最少10个小时,但是超出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并没有给加班费,这样做的单位是否违法?多出的工作时间的工资是否应该以加班费的形式补给我们?
2024-11-09 16:29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无需支付加班费。 然而,在你的描述中,你提到的“每月工作至少28天,每天工作最少10个小时”似乎意味着你在一个非常紧张和忙碌的状态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正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那么你可以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加班费。 请注意,这里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