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过程很长,这里简介的说一下,本人于2017年12月27号被忽悠进入一家私人医院,做包皮手术,可是手术中又加了别的项目,可是给我安装的非常不舒服,最后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取出,请问我可以和医院走法律长程序吗?
17天前首先,您有权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增加了不必要的项目,并且最终导致您需要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取出手术,这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您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