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7号在一家培训机构报了名,学费是33800元,首付4800,分期29000,分24期,商家说帮我免手续费,因为自己的冲动消费,8号我要求退款,但是现在商家要求我支付百分之15的手续费,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就是,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商家最多收取不能超过多少的手续费呢?因为在合同上写了15天内退款,要收取分期的手续费,但是并没有写是收多少
2025-03-26 06:25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如果消费者对交易条件不满意,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并要求退款。因此,您有权要求全额退款。 至于手续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商家不得向消费者收取超出合同约定金额之外的费用。如果您认为商家要求的手续费超过了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费用。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量避免因误解而产生的争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告知对方手续费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 建议您与商家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调解或者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