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汾酒集团职王。本人一九七三年退学参加工作,一九七四年(因政策)插队,一九七六年回城工作,二零一八年元月退休。退休时汾阳市人社局认定本人参加工作时间为一九七四年(理由可能是说档案资料不全),汾酒集团认定为一九七三年。解释执行权在汾阳市人社局。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一年多的工龄?
2025-10-06 18:50尊敬的汾酒集团职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与其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匹配的工龄证明。您认为自己的工龄应当是1973年而非1974年,这是您的合法权益。 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确定您应享受的工龄待遇。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申诉请求,要求重新评定工龄。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基于一般性原则,并不代表任何特定情况下的具体解决方案。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