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女儿17年正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男方,到八月份男方搬迁,我女儿没有办结婚证,只是从我们大队部打个证明,证明她没有享受过,国家拆迁待遇,现在两个人不愿意处对象了,男方待到的(我女儿的额份能不能要回),他们家说没有,我去社区他们都说有我女儿名额,人这一辈子就有这么一回享受国家拆迁的待遇,我能起诉他家吗?胜诉率是多少?想要回属于我女儿的那份,求答案,谢谢!
9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建议您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属于您女儿的拆迁补偿金,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您需要确认您女儿是否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金。通常,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金,例如,年龄限制、家庭人口数量等。此外,还需要确定您女儿是否已经与他人签订了离婚协议或分居协议,以避免未来因财产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返还属于您女儿的拆迁补偿金。然而,在此之前,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最后,关于胜诉率,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质量、法官的态度等因素。因此,我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