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英文原告不接受调解与合同赔偿金额一样,想要更多所以就起诉了(中间很多原因就不细说),2010就已经判决了,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因为居住国外,当时律师也没有给我判决书,所以在2012年回国被限制出境才知道这事,就去处理了,当时就按照执行法官所要求支付了赔偿,就以为结束了!后续也没消息,之后2014回国也没事,但去年回国又发现限制出境了才发现根本没有解决好,因为不懂之前也没要过任何信息资料,但这次法官说要支付翻译费还有利息,但我实在不明白赔偿金额早在2012原告就收了,钱不在我这为啥我需要支付这利息?因为没办法我就先付了!我实在不能接受这几次的遭遇崩溃,谢谢
29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误解和混淆。首先,如果您在2012年已经支付了赔偿金,并且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了义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无权再要求额外的赔偿或利息。 其次,如果您的限制出境是因为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而引起的,那么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清偿情况。如果您确实未能及时支付,那么您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