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店铺因为生意不好,注销了营业执照,后来老婆和别人合伙,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国税帮我定额35000,每个月都要交2000多元的税,店铺生意不好,可税务的不同意帮我调到30000以下免税,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不签定额通知书。
2024-10-17 14:2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权利对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纳税额进行异议,并有权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您的店铺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建议您与税务机关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如果您认为税务机关的决定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寻找新的合作伙伴、调整经营策略等。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