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上初二,十三岁,昨天中午放学回家途中遇到同班同学肖帆,江浩,于是结伴而行。肖帆说有条近路可以快点到家,让我孩子跟着他走,结果就因为这条近路是翻高墙在翻墙的过程中我孩子不小心脚踩空直接摔下来导致左脚脚踝断了右脚也骨折,像这种情况肖帆有责任吗?我们该不该追究其父母要赔偿?
2025-03-24 01:04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任何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都应得到优先考虑。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的孩子是在上学期间与他人结伴回家,并且其中一人提议使用一条未被证实为安全的道路时,那么这个道路是否适合用于步行需要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安全标准。此外,孩子的年龄和能力也需要评估,以确保他们能够应对可能的风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孩子受伤是因为其他人的过错(如疏忽、过失等),则可能会被认为存在一定的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依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立即联系学校或教育部门,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来处理此类事件。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以便对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并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请记住,在处理这类事件时,最重要的是保护好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无论何时,都应该将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