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户口本贷款。当时我没有拿到卡卡银行直接给他本人了。13年7月15号贷的款两年到期,今年17年了,他一直没有付利息。今年银行来找我,我才知道他没有还款。这种情况银行有没有责任
2025-04-05 16:32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催收,并在借款人无法支付时,可以依法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借款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且您已经将户口本交给贷款人使用,并且没有从银行获取任何关于贷款的凭证,则银行可能不会直接追究您作为保证人的责任。 然而,如果您知道贷款人未按时还款,而仍然没有采取措施帮助借款人清偿债务,那么您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之一,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此,建议您与贷款人沟通并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如果贷款人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起诉借款人、申请强制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