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屋动迁,对有房卡记载的阁楼,实际高度超过1.7米,但物业部门记载1.2-1.6米,评估公司实际测量高度也超过1.7米,动迁组说评估公司不测量高度,只看朝向,房屋新旧程度来预测评估价,高度低于1.7米减半计算面积,请问律师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权,谢谢。请发短信回复
2025-12-08 05:56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在房产动迁过程中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您的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对于有房卡记载的高度超过7米的实际使用空间,虽然物业管理处或评估公司依据的尺寸仅为2至6米,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动迁补偿的标准。因此,在动迁过程中,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高度进行补偿。 其次,由于评估公司在动迁中仅考虑了房屋的新旧程度和朝向等因素,而忽略了实际使用高度这一重要指标,这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价值不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并提供更准确的评估报告。 最后,如果您认为评估公司没有完全履行职责,或者评估结果不合理,您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房地产评估协会等组织进行复核。同时,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