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子女受义务教育权可以起诉吗? 我的女儿六岁,七月份已经按户口所在地登记入岁信息了,八月二十五日要正式上学报名了。因为夫妻闹矛盾,妻子将女儿偷偷的领到外地去了,电话联系多次后告诉我不把女儿带回来,要在外地找学校上学。妻子在本地工作,住房也在本,适龄学生信息登记已过期,在外地不可能有学校接受,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作法是有侵害到女儿的正常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现在我该怎么办?‘
2025-10-21 19:1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如果您的女儿因与母亲发生纠纷而被非法带走并可能面临无法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您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首先,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并保护好证据。同时,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建议尽快找到孩子,并协助其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注册手续,确保其能够按时完成义务教育。 最后,请您保持冷静,积极应对,争取早日解决问题,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