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打工的在2017年10月28日借我2000块钱,说给我100块的利息,用3天,然后我给他微信转账了1900元,打了一张2000元的借条,到期没有他没有还我钱,我能起诉他吗?
19天前您的情况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在您的情况下,借款人在收到您转款后没有偿还借款,且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了利息,因此应当被视为无息借款。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并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如申请强制执行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