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中介代理出租本人房屋,合同期限一年,今年6月1号到期。现在到期后房间内仍有住人,中介说客户不走然后拖着不把房屋还给我,而且说合同上有一条是到期后如果还有客户居住,我需要配合他延长租期。合同上我看了确实有这句话,当时没仔细看就签了字。现在请问我的代理期限是一年,中介跟客户签的出租期限能大于我给中介的代理期限吗?他们超过我的代理期限这是否属于违规?另外,这个中介据说经营不好,他们的这些业务转移给另一家中介了,这两家中介是一个老板,等于是他把这个合同的业务转移到他另一个公司了。我想起诉他们不知道应该起诉哪个公司?我能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吗?
13天前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房东)有权终止合同,而不必通知承租方(即您)。因此,即使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发现承租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或违反其他条款,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搬离。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合同上有一条是到期后如果还有客户居住,我需要配合他延长租期”,这可能意味着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已经考虑到可能会有人继续入住的情况,并且同意在此情况下延长租期。这种情况下,除非房东与承租方之间存在特殊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否则房东无权单方面决定延长租期。 至于您提到的“合同上我看了确实有这句话”,但没有详细说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查看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您的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中介说客户不走然后拖着不把房屋还给我”以及“合同上有一条是到期后如果还有客户居住,我需要配合他延长租期”的问题,如果中介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及时将房屋移交给您,那么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至于起诉哪家公司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两家中介是一家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您可以将其中任意一家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起诉。至于能否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这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如果有,则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违约。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