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88年上班时重度煤气中毒,失忆,生活不能自理,89年因工退休。2oo8年企业改制为私有股份有限公司,把医保转给市工伤保险局管,改制以前生病医疗费全报,现在说煤气中毒是脑损伤只医脑袋的费用才报,请问这样合法吗?
20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医疗和劳动权益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在工作期间遭受了严重的职业伤害,并因此导致了重度煤气中毒,这应当被认定为职业病。职业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治、伤残鉴定、康复治疗等。 关于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工伤保险转移给了市工伤保险局管理,那么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来处理,即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该部分医疗费用。 至于您提到的“只医脑袋的费用才报”这一说法,这可能是因为医疗费用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存在差异,或者是由于政策调整或医疗机构收费不一致等原因造成的误解。建议您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医疗费用报销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的父亲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照顾,恢复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