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本人将位于奉节县吐祥镇石盘村三组的农房以2500元转让给本村不一个组的村民,因受让方要居住在那里生活,且我家全部在外地打工,所以就将宅基地手续及土地、山林等所有承包手续交由受让方代为保管,让其在居住期间拥有使用权,但从未更改过姓名和过户手续。直到2010年,当地政府在办理土地确权及林权证时在没有联系本人的情况下,现全部转到受让方名下。我家直到2018年1月13日回老家才听邻居说这事,我现在想咨询一下:1,受让方在没有通知我户,没有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将我方土地及山林承包权剥夺!2、我户户籍所在地的职能部门没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保障村民财产安全,听取单方的陈述就下结论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如果权利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导致权利变动无法实现,权利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请求赔偿损失。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是该土地的合法所有人,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您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行政申诉等方式,争取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