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国有土地拆迁赔偿 余杭街道旧城改造,我家是城镇户口自建房,国有土地证,房产证三证齐全。现房子136平方(二层楼)赔偿,土地证上300平方不给于赔偿。我家是老院子,独门独户,解放初期土改就一直居住这里。现在拆迁办的理由是土地是国家的,所以不补偿,但我认为我至少有使用权,他们做法不合法。故拒绝签字拆迁协议。我打算聘请拆迁律师维权。不知我的认识正确吗?谢谢!
2025-06-15 08:50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的观点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没有征得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你的情况中,你的房屋位于国有土地上,并且房产证、土地证等手续齐全,这表明该房屋是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如果政府在未获得你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征收你的房屋,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维权。律师可以帮你收集证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帮助你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此外,你也可以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提醒你注意,任何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应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免因处理不当导致更大的损失。希望你早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