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认识一个月的同事,后来一起换了工作,一起在上海找房子合租,用的是他的身份证登记的,但是当时他让我先垫付钱,出于信任我就先垫付了押金加租金4587块钱,但是后来过了大半个月他家里出事就请假回家了,之后更是辞了工作不来上海,我先垫付的钱他也不给我一半的钱,甚至一分钱不给,在他走之前我总共垫付了4732块钱,他现在跑回老家了,当初说好平摊的,现在一分钱不给,他这样做算是构成犯罪吗?我该怎么做?
2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同事之间的纠纷可能涉及不当得利和违约责任。首先,如果您的同事确实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按照事先约定进行租金支付或退还剩余款项,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您提到对方在你们分开后才提出辞职并请假回家,这表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关系,并且有明确的付款协议。 对于您垫付的款项,如果您认为这些款项是合法获得的(例如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并且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这笔款项可能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并联系律师进一步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同时,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