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律师朋友,本人因三月份药驾被查,拘留了15天,然后释放的时候释放单子上写的是吸毒罪,我也签字了,然后过了八个月车管所给我发了通知说要吊销我驾照,我没有吸毒史也没有吸毒过,请问这合理吗?我行政复议有用吗?处理的是派出所到交警大队再到车管所,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2-28 21:52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在三月时未达到上述量刑标准,因此不构成犯罪。 然而,在您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能误以为您是“吸食”了毒品,而不是“持有”。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您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申诉来纠正这一错误。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指控。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提醒您,任何涉及法律的问题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