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通告函]:关于 ( 被诉人李树元:身份证号码: 4402241987****1796)涉嫌银行贷款借款诈骗一案,银行和公安机关已汇同证据材料提交法院,根据调查情况案件于2017年6月27日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厅准时开庭审理!请你务必准时出庭!法律责任包括:申请强制冻结你名下所有储蓄账户及社保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规定,将永久冻结黑名单记录(老赖名单),限制出境,禁止购买车票,机票,子女不可上重点高中和大学,不能考公务员,禁止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公布有关媒体!如未出庭将做缺席审判,并将交于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查封相关资产,另向公安机关申请追究刑事责任。
2024-11-02 20:29尊敬的被诉人李树元。 您的案件将于2017年6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厅进行公开审理。我们建议您务必按时参加庭审,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未能按时到庭,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强制冻结您的储蓄账户及社保账户等。此外,若您违反法庭命令或拒绝配合调查,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律责任。请务必遵守法律程序,珍惜个人信用记录,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 特此通知! [你的名字] [你的职位] [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