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货车转弯,一女士骑电动车撞上了,事发地没有摄像头,法院判大车全责,腿部撞伤,现已活动自如,保险公司赔九万多,货车司机承担了十四万,被撞人未经过货车司机同意找了家救助基金垫资了七万多,保险公司赔付了一万多,还有六万多,一二年的事故,一四年结案,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救助基金要求追讨六万六千元,请问合理吗?事后三年,现在追讨还有效吗?
2024-11-02 19:4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理解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关于追讨救助基金的请求,这通常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救助基金可能是为了帮助受害者解决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经济困难而设立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权利向肇事者或其他相关方追偿。 然而,对于具体的追索过程,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同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在追索过程中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如果涉及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遵循交通法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行驶中遇到行人时应减速慢行,确保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