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1988年分得铁路公房一套。但是无房本只有租赁证。目前此房要拆迁。单位明确此房不回收归个人。母亲于2007年去世,父亲2010年年底再婚,2017年去世。目前此房要拆迁安置新房。问我,我姐,继母的继承比例?且1.1988年分房时,要求必须有配偶才能分,所以我母亲那份我们子女可以得吗?2.我父亲住院期间,继母经常不管,且只有我自己出了20万的治疗费用,请问我可以申请多分吗?多分比例多少?
2024-11-02 20:49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信息和建议。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基于产权人对房产的合法占有和使用而产生的。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父亲没有取得房产的产权证书,这可能意味着他并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关于是否能够获得您母亲的份额,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在遗产分配中,配偶和其他近亲属通常会优先考虑。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为您父亲的份额不足以满足其他人的需要,则可能会考虑将部分份额给予其他人。 您的父亲去世后,继母是否有权利要求更多地参与遗产分配,这取决于当地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认为您有权获得更多,您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对于您父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支出,您可以通过与医院或其他相关方协商或提起诉讼来争取更多的赔偿。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