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房子走的贷款,4月份开始走的手续到十二月份贷款才放款,从4月份到十二月份这段时间应不应该给远房主负这几个月的利息
2025-03-31 00:09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贷款,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表归还贷款。由于您提到的借款是在四月开始办理手续,并且直到十二月才发放贷款,所以在此期间确实存在一段时间。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是作为买方,那么在支付首付款后,银行可能会要求您将剩余款项通过按揭的方式进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可能会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何时开始计算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没有明确告知您具体的还款计划,您可以与银行联系以了解他们如何处理这一时间段内的利息计算。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向律师寻求进一步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总之,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您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以及与银行沟通,以确保自己能够清楚地了解贷款的安排和任何可能存在的利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