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未婚夫都是二婚,是去年秋天经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我妈患病了,我们都是农村的,由于我家中刚盖了新房子家中没钱为我母亲看病,所以我母亲去年医院看病这段期间我未婚夫为我母亲出了将近5万的医药费,去年底出院,今年正月我们双方就提到谈婚论嫁的事,财礼又交来6万元,定在今年5月结婚,由于男方一直没有楼房,男方一再要求结婚,我一直不答应,后来男房提出分手,男方要求他为我妈看病付的钱和财礼全部要回,分收是男方提出的请问我应不应该全部退回,我们同居大概有不到两月时间,他应不应该给我补偿。
2024-10-06 01:5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未婚夫在去年秋天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且确认了恋爱关系。在此过程中,您母亲因病住院并由您未婚夫支付了大约5万元的医疗费用。之后,您们开始考虑婚事,并商定了婚礼日期和相关事宜,包括男方提供6万元作为彩礼。 然而,在近期,男方突然提出了分手,并声称需要将之前支付给您的母亲的医疗费用以及之前的彩礼款项全部收回。您表示不同意退还这些款项,并认为这是基于个人感情而做出的决定,而非经济上的考量。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财产。在起诉时,您应该详细列出您与男方之间签订的所有协议,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如银行对账单、转账记录等。此外,您还可以提交关于您母亲生病期间的治疗费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最终,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当支持您的诉求,并可能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注意,具体的法律建议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