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二节公路上上班被摔了一跤,请问这个老板要赔多少钱?
27天前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如果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受伤的员工有权要求雇主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如果您是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如果您不是上述情形中的一员,而是自己摔倒受伤,您有权要求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雇主赔偿您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伤势严重程度、治疗费用、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