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重庆市江北区复盛,男方户口在重庆市江北区鱼嘴,双方都是政府拆迁等待安置房,2015年父母分配安置房,我申请把自己那份房屋安置合并到男方(鱼嘴),2016.6.22,双方离异,婚后一女跟随女方(女儿户口在鱼嘴),期间过度费用一直在鱼嘴领取,2017,1月是最后一次领到费用,现2017.7月突然接到通知房屋在复盛安置,且2017.7应该领取的过渡费用没收到,请问这样合理吗,房屋该在何处安置?
回答数:608
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13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65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