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去年6月份进这家公司上班,项目负责人7月跟我鉴了劳动合同,当时合同上都是空白,只鉴了一个我本人名字,16年12月31号公司与甲方合同终止,我们合同也被告知终止,可至今公司也未与我办解除合同证明,找项目负责人他说他自己也不做了,叫我们去找公司,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应该补偿吗,谢谢
2024-07-28 15:06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为您办理相关手续,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形和公司是否有过错。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等。建议您尽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