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面试进了一家医院做护士,然后医院一直在筹建中,所以就派我们去当地的其他医院进修三个月,我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进修三个月后一定要为自己本院工作一年不然就赔偿三个月进修的所有费用。但是我们已经进修快一年了医院都没有开业,医院正式省批文也没有下来,签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等太久了一直敷衍我马上就要开业了。现在想辞职了,需要赔偿吗?
8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首先建议您尽快与医院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医院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医院未能如期开业,也不排除存在经济补偿的情况。 最后,作为法律顾问,我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并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和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