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于2016年11月租了两卡门店,当时我有出资建设门店,房东承诺:交押金八千,就是两月房租,房租每月四千,两年一加租,按原租金百分之五加。租期是本块地皮正式开发建设为止。现在房东突然提出要加租到五千,否则限两月内搬走。注,双方一直没有签合同!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2025-08-09 10:28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违约金与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房东要求的加租条件未得到满足,您有权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798条的规定,如果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单方面提高了租金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押金退还及剩余房租支付。 -关于押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押金应在租赁关系结束时全额退还给您,除非存在违反租赁协议的情况。 -对于剩余的房租,您可以向房东索要,并且要求他们按照实际居住的时间和条件进行计算。 其他法律途径。 -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快与房东协商解决,避免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保留证据。 -在任何争议发生时,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和沟通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这将有助于证明您的立场和请求。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