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提请院审委会讨论认为原判决有错误决定该案进行再审,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再审裁定后又送达了开庭传票,但没有任何书面再审事由可以吗
14天前在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并送达相关当事人的情况下,如果再审案件的启动并未包含任何新的事实或理由,那么通常不会被视为“没有书面再审事由”。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再审程序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一般来说,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应当提供足够的信息让当事人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包括说明原判决存在的问题以及为什么需要重新审理。 因此,如果您对法院的做法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沟通。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