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构成犯罪是这样的,我弟弟21周岁,最近出了对象女孩说自己18岁,后来又说自己17岁,我弟弟大概有五个晚上没回家在女友家并且和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女孩父母知道了,不同意她们在一起,女方父母说女孩只有十六岁,让我们给个说法,说要去公安局告我弟弟,想知道她们处对象期间自愿发生性关系,我弟弟受法律责任么?
2024-10-04 22:18首先,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性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任何性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因此,如果您的弟弟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他可能涉嫌强奸罪。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并不禁止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但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则可能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并且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有责任监督其子女的行为,并确保他们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伤害或不当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立即联系当地的警察局或儿童保护机构,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请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了解如何进一步处理这一情况并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