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的政府拆迁中,一样的房子,一样的宅地地,一排排在同一时间做的都差不多户型的房子,别人家都在拆迁协议上鉴了字,我的是个80多平米的平方,没有经过我的鉴字就被·拆了,请问专律专家们,我有权鉴字吗?有证据,证明他们剥夺了我做主人的权利,事到如今能起诉他们吗?
2025-03-14 19:25您好!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支付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费。如果拆迁人在未征得被拆迁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拆迁,则可能构成违法拆迁行为。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要求拆迁人重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要求其赔偿您的损失。 如果拆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拆迁,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拆迁协议,责令拆迁人履行拆迁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拆迁过程中的照片或视频等,以支持您的主张。